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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信访工作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户籍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及生产力布局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专项规划工作的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和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对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南宁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预期目标;提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和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全市实施国家、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南宁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按照南宁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统一归口负责委机关法制工作,并对全市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定立法计划及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并受委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稿送审前及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委机关负责的立法建议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及有关协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本委和全市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下达年度南宁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审核上报、下达国家、自治区专项投资计划、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负责向自治区、南宁市金融机构推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研究直接融资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有价证券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的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调概)的审批或审核上报。

(六)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南宁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防范外债风险对策建议;负责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全市有关部门拟定和发布南宁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安排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审查上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负责全市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审核上报;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建设;负责委机关外事工作。

(七)地区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负责审核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归口管理绿色援助计划;编制全市扶助贫困乡村经济开发计划;下达全市扶贫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全市扶贫、环保项目的审批或上报。

(八)重大项目建设科

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并归口管理;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全市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参与协调全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全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库;负责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九)项目前期工作科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牵头推进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和协调南宁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对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汇总管理全市项目库。

(十)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和平衡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提出安排自治区和南宁市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林业、农业等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农林水和畜牧水产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调概)的审批或审核上报。

(十一)工业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交通、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含交通、能源)专项发展规划、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衔接、协调重点行业规划的实施;提出工业行业(含交通、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以及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节能政策措施和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负责全市交通、能源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的计划管理以及煤电运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协调;负责工业、交通、能源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要报自治区、国家审批的工业、交通、能源项目。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协调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电信业和邮政业等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衔接科技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市高技术产业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信息产业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工程、风险投资基金等项目投资计划;审批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审批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负责本委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社会科学、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监督计划实施情况;审核上报全市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教育,下同)、中等专业学校、市属技工学校招生总量计划,综合平衡全市中、小学校招生计划,以及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的调整与布局规划。

(十四)经济贸易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审核上报及转下达南宁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编制粮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管理粮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本市储备,指导和监督本市储备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编制本市储备设施项目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本市经济贸易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调概)的审批或审核上报。

(十五)价格综合科

负责物价局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财务、资产、安全、计划生育和人事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物价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和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认证、鉴证工作;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变化趋势;依法组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协助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研究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价格调整总体方案;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研究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草拟价格法规、规章和综合规范性文件;负责物价局综合性的重大材料、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和政策公布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行业价格自律工作。

(十六)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价格改革、调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订和调整实行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参与垄断经营行业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十七)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南宁市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拟定南宁市有关收费政策,提出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意见,依法拟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的公示工作;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收费管理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免、调动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管理;负责干部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效能工作;承办委机关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九)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建设问题;负责联系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队建设方面的工作;衔接与国民经济有关的国防动员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及经济动员预案制订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平战结合。

   (二十)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市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策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签定基建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负责协调、推进市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工作,及时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向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并汇报基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支持。

   (二十一)南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专项规划;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优势资源开发和重大项目布局等具体实施建议,研究提出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总体规划的实施和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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