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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申请办理的请示文(公文)
2、项目申请报告(类似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以及相关编写说明请到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ndrc.gov.cn/gdzctz/tzfg/t20070608_140340.htm。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或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需有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申办建设项目直接发包需提供的材料: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电脑查询单,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还需出具上一级国有产权股东出资证明等;
10节能登记材料(根据桂发改投资[2008]336号文要求提交节能登记表或节能批复文件);
11、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
12、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