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申请办理的请示文(公文)(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2、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房屋类建筑物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类似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以及相关编写说明请到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spdc.gov.cn/gdzctz/tzfg/t20070608_140340.htm。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规划用地许可证或总平面图,房地产项目以上材料都提交)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房地产项目以上材料都提交)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营业执照
7、法人证
8、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提交企业资质证书
9、属联合建设的项目,提交联合建设协议
10、申办建设项目直接发包需提供的材料: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电脑查询单,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还需出具上一级国有产权股东出资证明等
11、节能登记材料(根据桂发改投资[2008]336号文要求提交节能登记表或节能批复文件);
12、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