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投资〔2007〕52号
民发实业集团(广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发·大观天下项目核准手续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民发·大观天下”房地产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民发实业集团(广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二、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柳沙路与英华路交汇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幼儿园、道路、绿化、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及地下室。
四、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76167.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74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4041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7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36417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地下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有资金42000万元,银行贷款11000万元,全部为私营企业自筹资金,无国有或集体投资。
六、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项目工程是否招投标以及选择何种招标方式。
七、项目建设期:2007年4月-2009年4月。
八、项目法人凭本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应许可手续,如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到我委重新核准。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