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投资〔2007〕51号
广西勤建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东沟岭新区四组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工程核准的《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东沟岭新区四组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工程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广西勤建置业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二、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东沟岭新区景观大道、兴东路、兴望路与东沟岭二组团围合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旧城改造拆迁。
四、项目建设规模:拆迁地块占地面积82101.43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23510.28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私营企业自筹资金,无国有或集体投资。
六、项目法人凭本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拆迁许可相关手续,拆迁工程完成后东沟岭新区四组团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须重新到我委核准。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