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投资〔2007〕46号
广西香港街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香港街用地拆迁工程备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香港街”项目一号地块拆迁工程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广西香港街房地产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
二、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中山路、江北大道、南环路以及民族路围合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旧城改造拆迁。
四、项目建设规模:拆迁地块占地面积21814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33465.05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外商独资企业自筹资金,无国有或集体投资。
六、项目法人凭本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拆迁许可相关手续,拆迁工程完成后“香港街”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须重新到我委核准。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