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率先在全市建立了《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推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及一系列公示事项和格式文本。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配套制度实施的情况,结合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定,市发改委对配套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该套文件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发改部门的职能而起草编制的,旨在规范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行为,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格式文本,切实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全套文件包括《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制度》、《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制度》、《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理制度》等5个工作制度及 8个公示事项、24个行政许可申请书样式文本。
该套制度的亮点之一是首创了“超期默许制”。按照原来的审批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按要求审核后应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由于发改部门审核的内容涉及行业分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难以立即做出是否受理的判断。因此发改委积极与审批办沟通,创造性地提出了“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做出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即视为受理”的程序规定。这一规定,既考虑了行业的特殊性,保证了程序合法,又能满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
该套制度的亮点之二是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主要是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针对本委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进行责任追究。这两个制度对行政许可的后续行为进行了规范,完善了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法律程序。
该套制度的亮点之三是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补充了大量的格式文本。在原有的常用表格的基础上,增加了十几个能够满足特殊审批的格式文本以及样书,如实施行政委托书、延长行政许可办结时间审批表样式、企业投资项目报核准样书等,并且全部按照法律文书的样式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