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数字文化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南发改高技〔2020〕4号
南宁市群众艺术馆:
报来《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关于申请对南宁市数字文化馆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及南宁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南宁市数字文化馆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450100-87-01-001329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五一东路1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本项目覆盖本馆所辖的12个县区,系统并发量不低于100用户,互联网带宽为300Mbps;南宁市数字文化馆未来3年的数据存储容量约为2.5TB;安全等级保护按第二级进行防护。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建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实现对海量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统计、分析与深度挖掘。
2、完善数字化服务设施,利用文化馆现有的触摸屏等线下设备,开发和部署一站式导航系统。
3、建设南宁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主要建设包括预约系统、在线培训报名系统、信息门户系统、辅助教学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现场体验系统、业务管理系统、视频辅助创作系统等;以及与自治区级公共文化云、国家公共文化云、南宁市政务共享平台和“爱南宁”APP等平台的接口。
4、建设后台系统,实现对南宁市数字文化馆的统一管理。
5、打造数字文化馆实体数字体验空间,在场馆部署少数民族语言互动体验终端、互动体验书法机器、民族音乐唱吧体验亭等设备。
6、配套应用支撑系统软件。
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估算为100.00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87.21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80万元,基本预备费0.99万元。
五、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资金。
六、下一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应用系统开发功能设计,优化相关开发费用;加强和完善安全系统建设。
七、请在下一阶段按照建议书评估报告及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软硬件部分务必按照市场实时正常价格编制,不得偏离正常价格轨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选购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管理软件等,严格按要求推进建设。
八、请根据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实施前变更控制性指标的,需到我委重新批复建议书和投资估算;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估算手续。
九、项目建设完成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工作。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