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西财经学院武鸣校区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通知
南发改环资〔2020〕32号
发布时间:2020-09-10 10:51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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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发改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按照节能审查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财经学院武鸣校区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桂发改环资〔2020〕9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节能报告批复,完善节能报告(设计),严格落实节能措施。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三、项目投产预计对武鸣区“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有一定影响,节能管理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节能目标任务。
四、节能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报告批复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报告批复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发文至有关建设单位,由武鸣区发改局转送达。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财经学院武鸣校区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桂发改环资〔2020〕957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喻昶鑫 553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