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南宁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冬春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发改投资〔2020〕168号
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南宁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冬春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投资规模
本批冬春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投资5164.24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4439万元,县(区)自筹725.24万元。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投资计划分为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主干渠应急维修工程、水库进库道路建设及其他水利工程4个专项。
(一)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安排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18个,受益人口37.4万人,总投资3303.16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2916万元,县(区)自筹387.16万元。
(二)大中型灌区主干渠应急维修。安排项目6个,总投资562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550万元,县(区)自筹12万元。
(三)水库进库道路建设。安排项目6个,总投资413.03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334万元,县(区)自筹79.03万元。
(四)其他项目。安排项目12个,总投资886.05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639万元。县(区)自筹247.05万元。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要严格按照固定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建设管理,依据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进一步落实县(区)、开发区筹措资金
各有关县(区)要按照计划要求认真落实项目的县(区)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业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账,以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
六、严肃计划管理
各有关县(区)要严格按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必须在工作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允许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如项目无法实施,各有关县(区)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取消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按原渠道收回相应的市财政资金。要严格控制好项目投资,超过计划投资的,市财政一律不追加投资。
七、及时报送项目进度
接文后,请你们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本批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请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上月进度情况及时报送至南宁市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03.199.210:8050/cas3/login),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八、开展绩效管理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1年6月前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南宁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冬春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xls
2.南宁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冬春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xlsx
3.南宁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冬春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x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联系人:农经科 谢田云 联系电话:5539181,1529656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