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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投资〔2009〕114号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嘉和城住宅小区(二期)E地块”申请核准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嘉和城住宅小区(二期)E地块房地产项目”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 二、项目建设地址:南梧二级公路北边,南宁市昆仑大道995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多层住宅楼及相关配套。 四、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5661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538.0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5347.0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3937.04平方米、物业及文体用房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小区门卫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变配电房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1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47.5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嘉和控股有限公司(Fine Peace Holding Limited.)100%出资。 七、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项目工程是否招投标以及选择何种招标方式。 八、项目建设期:2009年7月-2011年7月。 九、项目法人凭本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应许可手续,如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重新核准。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