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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资“南宁台湾街—宜兰湾5、7、9—13号楼”
【2009-07-02】 【作者:    来源 :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南发改投资〔2009〕118号

  广西桂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台湾街——宜兰湾5号、7号、9号—13号楼”项目核准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台湾街——宜兰湾5号、7号、9号—13号楼” 房地产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广西桂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
  二、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南、江北大道北、中尧路东、龙腾路二期东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住宅楼、地下室。
  四、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017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961.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5385.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1721.4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651.43平方米、架空层绿化及车位建筑面积5012.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575.6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台湾自然人黄俊钦以等值外汇现汇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25%;中方广西碧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25%;广西天元雅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30%;自然人连清强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占20%。  
  七、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项目工程是否招投标以及选择何种招标方式。
  八、项目建设期:2009年6月-2015年12月。
  九、项目法人凭本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应许可手续,如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重新核准。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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