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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盛天公馆”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2010-02-04】 【作者:    来源 :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南发改投资〔2009〕389号

  广西中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盛天公馆项目核准的报告》(桂榕公〔2009〕1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盛天公馆”房地产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广西中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二、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长罡路北面。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住宅、商业、公寓、地下室及相关小区配套。
  四、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598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865.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2465.2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1021.39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14413.8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38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6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400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54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8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项目工程是否招投标以及选择何种招标方式。
  七、项目建设期:2010年1月-2012年1月。
  八、项目法人凭本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应许可手续,如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重新核准。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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