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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投资〔2009〕390号
广西荣和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荣和山水绿城”节能专篇备案的请示》收悉,《荣和山水绿城节能专篇》已由南宁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组织评估,根据南宁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的《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节能专篇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宁市“荣和山水绿城”项目节能专篇方案 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广西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且不存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具有符合规范规定的节能效果。 2.本项目主要用能种类为电能及天然气,其中年用电总量为6686.84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总量为323.37万立方米,折合年耗能总量为3926.68吨标准煤。 3.本项目居住建筑用电指标为26.9KWh/㎡,幼儿园用电指标为54KWh/㎡,小学用电指标为43KWh/㎡,商业用房建筑用电指标为115.2KWh/㎡,办公用电指标为80KWh/㎡。 二、下一阶段应结合建筑设计的实际情况,再深入分析太阳能利用(全部或局部)的可行性,同时进一步优化深化节能设计,进一步提高项目节能技术水平及节能效果,并尽量做到节省投资。 三、请业主按照节能专篇评估报告及评估意见要求进一步开展节能设计,并确保节能专篇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 四、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实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本次审查总量10%及以上的,应重新报我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