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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宇•世纪城”(一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2010-02-07】 【作者:    来源 :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南发改投资〔2009〕391号

  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江宇·世纪城”(一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江宇·世纪城”(一期)房地产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二、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明秀路东段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住宅、商业、公寓、幼儿园、地下室及相关小区配套。
  四、四、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60488.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662.03平方米。地方建筑面积258923.5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08194.64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32151.5平方米,沿街商业建筑面积13300.95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他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896.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738.51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53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项目工程是否招投标以及选择何种招标方式。
  七、项目建设期:2010年1月-2014年12月。
  八、项目法人凭本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应许可手续,如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重新核准。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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