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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投资〔2009〕393号
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审查“江宇·世纪城”项目节能专篇的请示》收悉,《南宁市“江宇·世纪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已由南宁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组织评估,根据南宁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的《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节能专篇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宁市“江宇·世纪城”项目节能专篇方案 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广西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且不存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具有符合规范规定的节能效果。 2.本项目主要用能种类为电能及天然气,其中年用电总量为1950.27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总量为89.48万立方米,折合年耗能总量为3483.44吨标准煤。 3.本项目住宅部分用电指标为18.89KWh/㎡,商业部分用电指标为148.4KWh/㎡。 二、下一阶段应结合建筑设计的实际情况,再深入分析太阳能利用(全部或局部)的可行性,同时进一步优化深化节能设计,进一步提高项目节能技术水平及节能效果,并尽量做到节省投资。 三、请业主按照节能专篇评估报告及评估意见要求进一步开展节能设计,并确保节能专篇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 四、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实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本次审查总量10%及以上的,应重新报我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