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重要价格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02 11:04
来源:商品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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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9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524号)相关规定调整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及“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促销政策。
南宁市重要价格公示
一、南宁市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二、南宁市电价
(一)分类电价
备注:“一户一表”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230千瓦时),第二档:276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4440千瓦时部分(230千瓦时<每户月均用电量≤370千瓦时),第三档:每户年用电量>444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370千瓦时)。
(二)“一户一表”阶梯电价用电促销政策
1、执行对象: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
2、执行时间: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促销政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4号)基础上,取消一次性预存电费的限制,即对“一户一表”用户年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的电量,加价标准由0.3元/千瓦时降低为0.1元/千瓦时。
三、南宁市管道燃气价格
四、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南宁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
六、南宁市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景区价格
七、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
八、南宁市轨道交通客运价格
九、南宁市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一)客运站向承运人提供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二)客运站向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