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南发改函〔2023〕965 号

发布时间:2023-12-13 15:17   来源:办文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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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注我市临规企业生存状况,助力民营企业稳中求进发展的建议》(390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按照达标企 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优化 全市“四上”企业结构,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并成长为“四 上”企业,不断扩大全市“四上”企业总量。2022 年 12 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强化服务企业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实施 《 南宁市“ 四 上 ”企业培育壮大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摸底排查“准四上”企业、建立全市“四上”企业培育信息库、编制下达 全市“四上”企业年度培育计划、开展领导联系服务“四上”重点培育企业工作、开展全市“四上”培育企业遍访服务、落实落细惠企政策六项主要任务。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四上”企业培育信息库,在库企业超 265 家。2023 年1—5月累计新培育“四上”企业共计160 家,其中工业61家、建筑业15家、批发业19 家、零售业21家、住宿业6家、餐饮业11 家、服务业 27 家。下一步,我市将按照 2023 年1月29日印发的《南宁市强化服务企业和经 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 2023 年“四上” 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抓好 2023 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持 续关注临规企业,重点做好“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

二、关于“健全定期联系走访制度,对标对表精准服务”的建议

我市《方案》中对开展领导联系服务“四上”重点培育企业工 作、开展全市“四上”培育企业遍访服务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各 对应行业部门不断建立健全常态化走访企业机制,采取“一企一 策”精准扶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入统材料的准备,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升规纳统。工业方面:落实常态化联系服务工业企业和工业振兴特派员制度,落实落细惠企政策,持续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工业上规入统补助等惠企政策,加大企业市场开拓支持力度,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支持 龙头企业采购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建立本地产业链供应链 购销体系,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充分发挥“两台一会”中小企业投 融资服务平台作用,2022 年全年累计服务企业 1547 家,其中走 访服务业临规企业 538 家,征集企业融资需求约 37940 万元,累 计为 1011 家企业发放贷款 336.28 亿元,贷款余额 40.07 亿元。建筑业方面:制定《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班小组,助推建筑企业增产增效,成立7个分片服务组、15个工作小组,下沉一线“点对点”服务80家重点骨干企业。大力引进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企业总部、区域 总部或分支机构“入桂留邕”,2022 年南宁市新引进 12 家外地企 业完成本地子公司注册,共有 80 家企业办理了新增统计入库手续,这批新增入库企业贡献产值约 100 亿元。积极帮助企业申请 “桂惠贷”,支持建筑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022 年共帮助 18 家 企业获批“桂惠贷-建设贷”申请。商贸业方面:制定商务系统“重点 企业清单”“负增长重点企业清单”“入库企业清单”等6张清单进行调度,做好运行监测、政策宣贯等具体服务指导工作,常态化走访服务重点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深入100 家重点商贸企业走访服务190 次、解决问题 45 个,2022年新培育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200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方面,开展企业纾困解难行动,出台《南宁市联系服务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活动方案》 主动服务企业,强化服务企业水平,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各项发展难题,协助企业用好用尽惠企利企政策,2022年新增入库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48 家。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健全走访服务临规企业制度,定期联系走访重点培育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强化政策兑现落地,发挥政策效能”的建议 

我市积极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2023 年一季度,全市共有14 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约 4 亿元;共3663 户纳税人享受了加计抵减政策,抵减增值税税额约 6000 万元;为70户纳税人办理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其中小微企业20户,共办理留抵退税额约 2000 多万元。同时,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例如,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由 75%提高至 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切实将涉及小微企业税费优惠、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政策兑现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但目前持续延缓缴纳税费的政策尚未出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目前暂无法持续延缓中小微企业缴纳税费时间。下一步将持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已出台并在有效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做好政策落实与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并积极向上反映中小微企业诉求,积极争取税费优惠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助力企业健 康发展。

四、关于“整合创新资源要素,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建议

我市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是筛选一批重点培育入 库企业,纳入自治区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储备名单,组织 部门和平台机构开展“多对一”服务。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共对 100 余家专精特新存量和培育期企业进行专访,建立“一企一档”、开 展针对性服务,引导企业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我市累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5 家,自治区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19 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17 家,完 成 2023 年第一批 204 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已基本构建起企业梯度培育格局。二是支持博世科、南南铝加工、润建股份、 田园生化等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中小微企 业、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科学技术攻关。截 至 2023 年 5 月底,我市拥有自治区创新联合体 4 家。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的各项科技政策红利,激 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对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形成“核心层+ 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相互协作,产业链内行业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 和利益共同体。

五、关于“建立公平税负环境,避免无序竞争”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参与税制改革和税费优惠政策制定,推动名义税率、费率不断降低,确保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 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多税种改革切 实降低了名义税率,通过实施营改增改革消除了重复征税,且连 续两次大幅降低增值税税率,将 17%的标准税率降至 13%,并阶段性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 3%降至 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加力,目前实际征税率已降至 2. 5%。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20%降至 16%,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二是2019年11月19日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任务分 工方案》,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三是 2021年9月28日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六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 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继续推进减税降费, 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持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违规加收其他费用。下一步,我市将在进一步完善规下企业纳税征管办法,破除不公平税负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加强梳理同一投资人恶意办理多本营业执照进行分散经营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清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诚挚地感谢你们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