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南发改函〔2024〕712号

发布时间:2024-07-05 15:44   来源:价格管理科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邢碧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明确收费价格的建议》(第18号)收悉,经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相关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的规定,按照现行电价定价权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精神,出台广西统一的电价政策,各市贯彻执行。南宁市无出台电价政策的权限。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厅、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持续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发〔202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2〕124号)等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及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相关政策。通过部门协同、多措并举,确保降电价政策落地实施,切实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要求,积极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乱收费工作。

(一)加大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加大转供电政策宣传力度,及时转发自治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等政策文件,并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二是督促电网企业开展电价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电费透明度,在各级行政办证大厅、供电营业厅、中国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公开电价政策信息。

二)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一是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全市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工作。以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对转供电主体进行告诫,指导转供电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执法监督,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加价行为,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执行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查办,2022年以来查处转供电环节价格案件18件。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住建、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监管优势,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将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工作抓好、抓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持续推动国家、自治区转供电环节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认识,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电价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相关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领域,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突出线索核查办理,对发现涉嫌存在违规问题,及时启动“诉转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630日